頭條其他深度

為什麼沒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可以否決國會?看懂台灣憲法被「修壞」的真相

法律文件通過雙滾輪公布印刷台,其中一個副署滾輪脫離而讓文件停住的編輯插畫

最近很多人在討論一個弔詭的現象:為什麼一個沒有經過選舉、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,竟然可以直接透過「不副署」來否決由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國會?

事實上,要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——因為中華民國的《憲法》,在幾十年前被「修壞」了。現在的體制,早就偏離了原始的憲法設計,導致了嚴重的權力失衡。

原始的憲法設計:行政院長是重要的「保險絲」

其實,原始《憲法》的設計並不是現在這樣。

在以前,行政院長要上任,必須經過這個流程:

總統提名 → 立法院同意 → 行政院長上任

在這種制度裡,「副署權」是一個非常好理解,而且極度重要的設計。你可以把國家想像成一家公司,總統是「董事長」,國會是代表全體人民的「大股東」,而行政院長就是「總經理」。

當總統(董事長)說:「我要做 A 計畫!」並下達命令時,這份命令必須要有行政院長(總經理)的「副署」(簽字背書)才會生效。

這時候,行政院長可以說:「抱歉,我不能替你簽字。因為我的位子是國會大股東同意才坐上來的,我要對國會負責,這個 A 計畫大股東一定會生氣。」

這就是原始設計的精髓:總統權力 ← 副署 ← 國會責任。

行政院長就是中間那根「保險絲」,同時受到總統與國會的雙重約束。副署權的初衷,是為了「限制總統濫權」,確保行政體系必須向民意(國會)負責。

1990 年代的歷史轉折:李郝政爭與修憲

既然原本的設計這麼平衡,那後來發生了什麼事?

時間回到 1990 年代初期,當時的總統是李登輝,行政院長是軍系大老郝柏村。這兩位政治強人因為權力分配與施政理念不合,爆發了激烈的「李郝政爭」。當時的總統發現,因為國會握有「閣揆同意權」,導致他無法隨心所欲地替換行政院長,甚至施政處處受到牽制,引發了嚴重的憲政僵局。

為了解決這種「行政效率低落」與「府院衝突」的問題,朝野在 1997 年進行了一次大修憲,但這次修憲卻拆掉了整套責任政治中最重要的一塊磚。

致命的錯誤:拿掉「國會同意權」

1997 年的修憲,做了一個影響深遠的決定:

行政院長改成直接由總統任命,立法院「沒有」同意權。

這個改變看似解決了當時的政爭,卻帶來了災難性的副作用。行政院長的政治生存,從此100% 取決於總統的意志。他不再需要看國會的臉色,因為只要總統高興,他就能穩坐大位;總統不高興,隨時可以叫他走人。

於是,原本應該「制衡總統」的人,變成了「總統可以隨意任免的員工」。

權力失衡:保護傘變成「一票否決權」

當行政院長變成總統意志的延伸時,那項原本用來防止總統濫權的「副署權」,性質就完全變調了。

它被反過來當成對抗國會的武器。當民選的國會通過了總統不喜歡的法案時,總統不需要自己出來當壞人,他只要讓自己任命的行政院長「拒絕副署」或提出覆議,就能輕鬆擋下國會的決議。

這就導致了我們今天看到的怪象:一個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,竟然可以否決多數民意選出來的國會。

說穿了,這就是總統將「行政大權」與「國會一票否決權」集於一身,形成了一種有權無責的標準中央集權。總統在幕後下指導棋,行政院長在台前當擋箭牌,而代表民意的國會卻束手無策。

結論:唯一的解法是改變體系

制度破洞了,再怎麼吵都沒有用。要徹底解決這種「行政立法對立」與「有權無責」的困境,唯一解法就是修憲,把有問題的體系改回來。

未來的方向只有兩條路:

  • 走向純總統制:直接廢除行政院長這個尷尬的職位。讓總統兼任行政首長,親自站到第一線接受國會的質詢與監督,自己做的決定自己扛。
  • 回歸內閣制精神:讓國會重新取得「行政院長的同意權」。確保未來的每一任行政院長,背後都有過半數民意的支持,讓副署權重新回到「對國會負責」的初衷。

唯有把錯亂的憲政齒輪重新對齊,台灣的民主運作才能真正擺脫內耗,回歸正軌。

Written by
黃郁棋

《科技人》站長,在科技業打滾十年的老屁股,每天都覺得自己要被新技術取代了,完了完了。

打賞科技人|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

科技人原創 BGM

音樂目錄載入中

預設暫停,等你按下播放

0:00 0:00